为何这里还有电打鱼?
 

                       丹东市公安局 李杰

4月6日早晨,笔者去宗裕城大沙河边晨练,发现一名50岁左右老者,身穿水叉裤,胸前挂着装鱼篓,背后背着鱼具的蓄电池,手持电动捕鱼器,不紧不慢地在大沙河里用电动捕鱼器捕鱼,每到一处就把河里大鱼小鱼一同电死,然后用网漏儿把大小鱼捞起来,收入鱼篓中。真可谓一网打尽、竭泽而渔。笔者上前询问并制止,他不但不听劝阻,还振振有词地说:河里的鱼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白打谁不打。好像野生鱼就应该让他电死才应该。由此引发了笔者的不少思考:

首先,捕鱼者的环保意识比较差。用电捕鱼的危害性众人皆知,电视等新闻媒体天天都在宣传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重要性,捕鱼者可能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只当耳旁风。殊不知,环境好了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振兴,改善居民生活生存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捕鱼者不但不保护生态环境,而是在带头破坏生态环境,并且被指出后非但不改还强词夺理,可见环保意识十分差矣。其次,相关部门检查、督促、监管不到位。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河流、湖泊实行河长制,丹东市政府已宣布过对河流、湖泊已经实施了河长制,大沙河是否实施了河长制不得而知,如没有实行应尽快建立河长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如果已实施了河长制,那就是明确的责任制没有落地落实。相关环保、河道等部门,应履行好检查督促监管的责任,对故意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应及时发现、确实弄清、正确解决。再次,社会舆论监督不到位。环保、河道等相关部门应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和禁止乱捕乱捞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和禁止乱捕乱捞的重大意义,讲清居民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是违法的、怎样做是犯罪的,使广大居民尽快提供环保意识、法律意识。也可利用在河边、水库旁、湖泊边树立警示牌、写标语等形式,提醒居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第四,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于敢于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维护生态环境做出成绩的居民,应实行一事一奖、一案一奖,调动居民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对于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抓住不放,查它个水落石出,该严惩的要严惩,该打击要打击,使之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真正保护好丹东的绿水青山,也就等于保护好了金山银山。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