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 李杰 近日,辽宁省政府、丹东市政府先后就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发出通知和方案,针对群众到各级机关存在“办事难”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明确解决“办事难”的牵头单位和主管单位,列出了解决“办事难”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验收标准,深受广大群众拍手称赞。如何把上级要求变为各级党政机关改变工作作风和解决群众“办事难”的实际行动?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把《方案》精神落到实处,就不能满足于一般地泛泛传达学习,而要在吃透上级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现在有的单位、部门对如何应付上级也有了一套“路数”,只要大会开过了,领导到场了,文件念过了,态度表过了,就算“落实”了,可以交差了。至于是否真正领会了上级的意图,则并不注意;在本单位、本部门怎样贯彻落实,更是不甚了了。这种“雨过地皮湿”式的“不走样”,能有多大作用呢?其次,把《方案》精神落到实处,就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而应该分层次、有区别,把服务群众工作做深做细。上级考虑问题往往是从全局出发的,所发的文件、指示,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不能做到事无巨细。因此,下级机关在具体传达贯彻时,应该在基本原则精神不变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有所侧重;就是一些较为具体的要求,执行过程中也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精准发力。再次,把《方案》精神落到实处,就不能只当“收发室”、“中转站”、“传声筒”,而是要做好“结合”、“加工”、“深化”的工作。革命导师毛泽东说过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只有把《方案》精神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使一般东西变成具体的东西,原则的东西变成实际可操作的东西,经过这样的“加工”、“创造”,才是真正做到了落实落地,才能取得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的扎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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