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征文选登】规范审判管理 提高审判质量
 

    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没有过硬的审判质量,法院的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抓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这个核心,集中主要精力,踏踏实实打基础,认认真真抓质量,以行为规范和质量管理为中心,切实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促发展。近年来我院一直立足于通过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在具体工作中积累了以下七点经验:

    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促进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即以依法、及时、慎重六字方针严把立案关;警示、临界催办、事后通报严把审限关。

    立案工作是法院案件审理、执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司法审判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它也是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司法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严把立案关,首先是加强立案接待。为方便当事人告诉和咨询,我们规定对只要有告诉或咨询意向的当事人一律接待,能够提供具体情况和相应证据的一律给予立案审查,该立案的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指导当事人寻求别的途径解决。针对纯属咨询的群众,坚持耐心接待,认真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保证其得到满意的答复。其次是严格控制不应受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我们针对当前的复杂情况,为保证立案工作质量,实行了立案法官、立案庭长两级审查制和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坚持当立则立,不当立则指导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降低司法成本。在明确范围,充分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对于那些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纠纷原则上不予立案。第三是加强内部协调,为案件的审理、执行奠定基础。院党组明确提出,案件受理工作要从全院审判工作出发,坚持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原则。为此,法院立案庭严格把握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做好对主体资格、诉讼的利益、起诉证据和管辖权等方面的审查,对于容易引发不安定事件的敏感案件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受理的新类型案件,要经合议后确定是否立案,并与审判庭沟通,向中院请示,避免草率立案,给工作带来被动。与此同时,在立案过程中,尽量考虑到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从而通过严格的立案审查为案件的妥善处理打下良好基础,为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2009年以来,我院针对各类民商案件超审限原因制定了三条具体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利的克服了超审限。一、实行案件限期结案制度。庭长对案件审理进度随时进行检查督促,并于月初、月中、月末召开庭务会,由案件主办人汇报审理进度。严格流程管理,由立案庭派专人对即到期的案件进行催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实行限期结案制度后,每位干警都有了压力感和紧迫感,增强了责任心。二、实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我院将案件审限问题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对年度出现超审限案的干警取消评优选模资格,还要依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组牵头作出相应的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全体审判人员增强了审限意识和依法从速办案的自觉性。三、实行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受案后,由内勤负责登记造册排期分案。坚决杜绝“谁找的案件谁办”、“找谁的案件谁办”的现象,一律由内勤造册后按顺序分案,对群众反映久调不决,久拖不审等涉及审限的重点案件由纪检组给予处理和督办,以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实行这一制度后,加强了对案件审限问题的动态管理,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是细化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价制度。即从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文卷装订是否规范、处理效果是否良好等方面进行细化考核,最后围绕结案率、上诉率、申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案件质量合格率、错案率等方面进行案件质量总体评判。

    以往单纯的案件质量评查,它影响的是个案。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就等于是秤上的定盘星,定盘星准了,大家对称出来的结果才会信服。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为一项具有监督功能的管理制度要确保评查效能,评查本身也应该作为管理对象,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要将评查作为管理手段和管理对象同时考虑,通过整合管理资源,真正建立起以制度为保障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系统,才能克服评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标准问题,有效提高评查的整体效能。我们还要着力优化各个管理子系统,实现案件质量管理的整体效益。由于各管理子系统总处于发展变化之中,难免会有某一子系统的发展相对迟滞,我们应该随时梳理质量评查的各个运作环节,努力消除制度规定上的相互抵触及责任不清、职权不明的管理“空白地带”,使之相互协调、有序运行,最终构建起以程序规范自律,以评估监督他律,用标准鉴别质量,用考核奖惩优劣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要建立起完善的评查管理的子系统,(一)建立监控主体系统,成立以质量评查责任部门为中心、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复合主体,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作用。(二)建立程序运作系统,对整个评查流程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确保审判质量监督的实效。(三)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四)建立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准确处理好与案件质量相关的各种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谋指导。(五)建立反馈解决系统,对个案,通过通报、整改,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生率降至最低;对于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建立起评查与调研互动的机制,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六)建立奖励惩处系统,评查结果要与法官评优、奖励、晋升、降职、处罚挂钩,使之成为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驱动力,实现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突破口,带动审判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发展、法院改革的理性化发展和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通过建立具有较强实用性、稳定性和长效性的审判质量管理系统,强化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逐渐形成业务竞争氛围,使各项审判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三是落实和强化办案责任,增强院领导、中层干部和主审法官的责任心。即以主审(执)人对所办案件负直接责任、庭长负主管审核责任、院领导负领导督办责任的三级责任制为核心,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努力实现“无投诉、无上访、无错案”的“三无” 目标。提高办案质量,很重要的一条是审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平时工作中一些案件出现的差错,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承办人的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出差错。因此,要使每一位法官都时刻牢记工作职责及其神圣使命,牢记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要教育大家慎用手中权,真正为民办事,依法办案。我们每一位审判人员要实实在在的办案并办好每一件案件,要真正体现出公正司法,不能因为我们的粗心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损害当事人的权利,以至于影响法院的形象。

    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开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即从庭审程序、庭审仪表、庭审语言、庭审艺术、庭审秩序等方面抓庭审质量;从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就地办案的巡回审判次数和有无涉案涉讼信访事件发生抓案件的社会效果。

    为增强法庭审理的公信力,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我院近年来努力健全公开审理机制。一是强化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案件机制。凡是依法应公开审理和宣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允许群众参加庭审旁听,让群众直接感受、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增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并严格落实判后的释法答疑工作,做到每宣判一起案件都让当事人心服,让旁听者心服;二是强化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向党委报告法院工作,尤其是报告审判执行等工作,取得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上级监督;三是强化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机制。利用信息简报、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形式,向辖区有关单位和群众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向他们宣传和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把工作融入群众的生活中,及时将群众未激化的矛盾和企业将面临的争议风险消灭在萌芽;四是强化媒体沟通机制。及时向媒体反映法院有关工作、重大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审理情况,邀请媒体采访或跟踪报道,实行“阳光”审判,不仅加强法院自身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而且要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宣判都得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员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党委工作者和职工群众为执法监督员,做到来访党组成员接待、定期召开座谈、定期发函问询、上门征求意见,加大法院工作外部监督力度,充分倾听群众心声。

    五是开展案件质量、庭审效能和法律文书的“三优三差”评比活动,对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法律文书进行奖励,对最差案件、最差庭审、最差法律文书进行通报和处罚。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法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法官主持庭审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质量,更好地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我院每年都开展优秀庭审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庭审考核主要从程序(准时开庭;告知权利、义务;庭审层次)、庭审能力(查明事实能力、辩论组织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合议庭成员配合能力、当庭宣判)、形象(仪态仪表、语言使用)等方面对主审法官进行考评。法律文书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文书格式、事实部分、说理部分、判决主文、语言文字。我们努力通过各种考评活动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

    六是加强重大个案的管理、指导,完善和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工作程序,以提高审委会议案质量和效率。即设立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破产案件指导组,加强重大个案的管理和指导;确定进入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条件和逐级上报制度等提高审委会议案质量和效率。

    为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本《规则》共十七条,从各个方面具体地规范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其中第三条规定审判委员会总结下列审判经验:1、带有全局性、指导性的审判工作经验;2、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改革经验;3、审议、批准各类审判制度和规定。第四条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案件:1、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2、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3、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4、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案件;5、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了这些明确的规定审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七是加强法官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法官办案水平。

    (一)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干警的学习自觉性。由该院政治处、党总支、工会牵头固定每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警共同学习政治、业务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同时,根据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不同工作职能进行分类学习,进行有组织、分层次、全方位学习,努力构建专业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的长期学习体系。

    (二)开展技能比武活动,努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兰考法院每周固定开展一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部分人大、政协代表、旁听群众参与,进行评比打分;每月固定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打分,并将优秀法律文书与较差法律文书进行同台展示,以鞭策后进;每半年开展一次书记员职业技能竞赛,对书记员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评比打分。以上评比分数纳入年终对干警的司法绩效考评。从而大大提高了全院干警增强自身技能、素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坚持求真务实,丰富学习教育载体。该院利用内部局域网设立的“法官论坛”,定期将优秀的调研文章、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公布在网上,为干警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开展业务交流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该院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业务讲座,拓宽干警视野,提高理论水平,鼓励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鼓励参与者,奖励优秀者,努力造就一批有思想、善观察、勤思考的法官,走出一条边审判、边研究的法院审判新路子。

          

 

 

 

 

                             元宝区法院 孙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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