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司法救助款 彰显人文关怀
 

 10月23日,振安区人民法院为符合法定条件的3名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款16万余元,在初冬季节为他们送去司法温暖。

  救助申请人高某的妻儿,在2010年10月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中,被肇事者撞击后当场身亡。肇事者刑满释放后,无能力赔偿高某剩余赔偿款15万元。高某失去妻儿后,身患疾病又无住房,每月只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计,生活极其困难。本次高某领取救助款50 508元,为他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一定保障。

  救助申请人吕某,在该院审理的二起借款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胜诉,该院判令被告给付吕某7万4千余元借款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告偿还给吕某3万元后,就下落实不明,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吕某本人患有多种疾病,因借款治病,导致生活十分困难。当日,吕某领取27 553元救助款激动的泣不成声,并表示该笔款项的发放,解决了其无钱治病的燃眉之急。

  救助申请人焉某,2007年1月被由某打伤头部,造成一级伤残,现为植物人,由某被判入监狱,并被法院判处赔偿焉某经济损失31万余元。因由某患有多种疾病,被监外执行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焉某的赔偿款始终未给付到位。现焉某被年迈父母照料,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该院考虑到焉某生活不能自理,其父母年迈多病,院党组指派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法官及财务人员将80 262元司法救助款送至其家中。焉某的年迈父母到法院发放的救助款双手颤抖,嘴里还不时念叨着感谢法院,感谢党,让我儿子的日后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近年来,振安区法院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通过严把资格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与区委和区政府沟通协调等方式,确保司法救助款得到准确及时发放,三年来,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款30万元,在不同程度上帮助解决被救助人员的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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