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振安区人民法院成功协助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完成一台车辆扣押工作,提高了执行效率,形成执行合力,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2017年11月3日,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赴异地执行函,辽宁省高院批示要求丹东市中级法院予以配合协助。因该案部分财产所在地在振安区,丹东市中院要求振安区法院予以配合。该院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协助执行准备。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来到该院后,对相关案件进行了交流,要求该院协助扣押一辆正在现场工作的吊车,该院执行局立即派出有经验的执行局副局长及员额法官一名、法警六名予以配合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施工单位的阻挠,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尹利明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劝解,使扣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扣押结束后,又将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被扣押车辆送到丹东高速口,受到请托法院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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