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人民法院安排领事探视 切实保障外籍被告人合法权益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取消了“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相较于办理本国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外籍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多了一个领事探视程序。

日前,加拿大驻华领事馆请求探视振安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的加拿大籍被告人。振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协助加拿大驻华领事馆工作人员对该加拿大籍被告人进行领事探视,切实保障了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安排探视前,办案法官向领事馆工作人员强调了探视应遵守的有关规定;探视期间,领事馆工作人员了解了被告人狱中表现、生活待遇等情况;探视结束后,领事馆工作人员对振安区法院高效、专业的工作予以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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