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强化审判管理 提升案件质效
 

    近年来,振安区人民法院以“继续强化审判管理为重心,力争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为工作主线,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案件调度、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振安区人民法院办案流程管理办法》,严格立案、送达、开庭、合议、宣判、上诉、执行、卷宗归档、文书上网等各个程序时间节点,实行全程网上监管,并进行月通报,确保诉讼程序高效运行。对不作为、慢作为,违反办案流程管理规定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今年对两名庭长落实办案流程不力,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

     二是加强审限管理。制定《振安区人民法院审限扣除管理办法》,对审限临界案件进行提醒通报,所有中止、延审案件一律由院长批准,对因评估、鉴定和当事人申请和解扣除审限的案件,由审管办进行网上监控,对审限扣除情形消失应重新开始计算审限的案件,由审管办通知承办人及时结束扣审,承办人怠于解除的,由审管办强制解除扣审,杜绝隐性超审限问题。

     三是加强案件调度。每月召开案件调度会,对每个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实行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三方面考评通报,进行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研判,补齐审判质效短板。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监控,做到“定办案人、定督办领导、定结案方案、定结案时间”,做到年末无长期积压案件。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凡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承办人均可提请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论证,为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参考意见。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特别是坚持院级领导亲自参与案件评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建立审委会对二审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专项评查制度,凡被上级法院和本院再审确认为瑕疵以上案件的,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承办人均要向党组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依据党组决定进行问责并通报全院,记入干警业绩档案。

    上半年,我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增加1.57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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