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宽甸法院  卢东风

 

今年以来,宽甸法院坚持认真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按照上级的要求精神,主动自觉地开展廉政谈话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带头开展谈话。院党组自觉地将廉政谈话纳入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考评计划之中予以考评,同时作为院、庭长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途径,把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廉政作为工作常态抓紧抓好。主要领导逢会就对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部署有关开展谈话工作,要求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做到主动自觉地、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谈话活动,通过开展层层开展普遍的专题廉政谈话与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加以解决。谈心活动中,党组书记、院长带头开展谈话活动,仅今年以来,院主要领导就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部分干警开展谈话活动50多人次,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活动累计超过300次。

二是完善制度,保证谈话质量。为了使廉政谈话活动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院党组要求各班子成员形成日常谈话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谈话,做到院长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分管领导同部门中层干部与干警谈,中层干部与所在部门干部谈,并认真填报廉政谈话登记表,确保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不落项、不走样,真正取得效果。

三是防微杜渐,建立长效机制。在谈话活动中,院庭领导对于发现的苗头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教育,适时开展批评谈话,平时针对干警的思想状况常提醒、多敲打,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于刚进入法院队伍的同志和新调岗升职的同志开展岗前和任职前谈话,使其真正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

通过谈话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队伍中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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