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四个解决好”
 

                     宽甸法院 卢东风

为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宽甸法院注重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四个解决好”,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好“谁来抓”问题。坚持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宽甸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把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明确院党组及党组成员在从严治党中的职责,确定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负责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庭室处队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实施,实现了院庭两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院主要领导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涉及的反腐倡廉工作重大安排做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上台讲党课,带头做出廉政承诺,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定期听取各庭室处队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坚持对从严治党做到逢会必讲、必部署、必落实,2016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达18次;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发挥院庭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班子成员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作司法为民、遵纪守法、改进作风和廉洁司法的表率,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努力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同时,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责任,坚持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做到加强监督检查,履行监察职责,认真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做到认真严肃处理。通过查阅卷宗、接见信访人员,认真梳理每一个信访案件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狠抓责任分解,切实解决好“抓什么”问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两个责任体系;年初院党组书记、院长分别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每个干部、每个部门;党组对本院各庭室处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庭室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上下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谁主管,谁负责 ,层层抓落实,制定并实行述职述廉、检查考核、日常约谈等制度措施,构建起相互制约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院庭班子整体“合力抓”局面。

三是严格责任考核,扎实解决好“怎么抓”问题。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与履责手册。由纪检组长牵头,会同院政治处、监察室、立案二庭、审监庭,定期不定期地每周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年底与业务工作一起检查考核,一起述职述廉。强化了问责机制,对个人启动问责程序,对于审判执行工作出现的工作拖延、使群众利益不能及时得到兑现、影响党组织和党员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和干警予以及时处理,做到有举报线索的、有信件反映的、有违纪苗头的,一查到底,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真正解决好“从严抓、全程抓”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工作专门制度,坚持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对以前年度制定的40多项相关工作规则、制度、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结合工作需要新制订了有关《党组议事规则》、《政治学习制度》等工作制度16项,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运作,有章可依,形成了《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规定》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系列规定,将各方面工作全部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这些制度将廉政工作目标和责权利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奖惩分明。并将其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庭室处队,组织学习,严格遵守,让制度和纪律成为干警心中的“高压线”,形成了用制度说话,靠制度约束的刚性管理格局;实行了廉情预警制度,开展经常性警示和诫勉谈话活动,年内,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开展了专题廉政谈话,我院院长分别与各副院长、党组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开展了普遍的专题廉政谈话与谈心活动,通过层层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文明、不廉洁、不公正、接待不规范、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扎实以及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六难三案”等问题,采取邀请党校老师上礼仪司法课、请专家讲授法律文书写作、制定下发加强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监督等一系列办法进行认真整改,杜绝违规行为;在婚丧嫁娶方面注重落实报备制度,严格按要求监督检查,教育干警和班子成员坚持懂规矩、守纪律,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与市县委保持一致,全院形成了紧张有序的工作局面从而至上而下构建了“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不必为”的监督、预警、制约、防范机制。落实岗前廉政教育培训制度,院主要领导、纪检组长亲自与新录用、新调整岗位人员、新任中层干部及审委会委员进行岗位廉政教育谈话,并进行专题培训;严格内外监督制度,为强化外部监督,在内部聘请了4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在外部聘请了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从而推动了我院从严治党工作,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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