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法院召开民事审判经验交流会
 

为适应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新形势,认真落实 “审判质量年”的开展,紧密联系市中级法院民事调研活动中提出的六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妥善解决“同类不同判”的问题。5月5日下午,元宝法院召开民事审判经验交流会。结合近年来的民事审判实际,从八个方面展开经验交流。会议由政治处主任主持,院长、副院长等审委会委员及相关业务庭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民事审判庭法官围绕房地产纠纷、家事审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合同案件、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及经营和流转、农村家事审判中涉土地纠纷等方面问题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提出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时认定合同效力上一定要严格执行合同解释的原则规定,要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违约责任要有限度的保护;在审理民间借贷问题时要注重加大证据效力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借款合同及其他关联证据的审查力度,排除伪证,有效防止虚假诉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和他人合法权益;在确认劳动关系上要注重举证责任的分配,尤其要注意几种特殊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既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又要注重根据具体案情,依职权明确举证责任或调取证据;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型案件时注重主体的审查和相关费用的计算及其计算方法;在审理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要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对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予以审理,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巡回走访工作,了解当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和土地经营习惯,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正气。

通过此次民事审判经验交流,广大民事审判法官普遍感到受益匪浅,特别是实行法官员额制后,那些刚从其他审判部门调整到民事审判岗位的法官均感觉到通过交流收获很大,在一些方面切实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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