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干警庭审观摩职务犯罪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122,振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庭审观摩了被告人史绍君、董啸天贪污罪一案,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督促干警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被告人史绍君、董啸天系原凤城市人民法院通元堡法庭庭长、书记员,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当事人公告费、送达费、代写诉状费等,并将所收款项占有私分,涉案金额达15万元。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其二人涉嫌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深深忏悔,旁听庭审的干警们也深受震撼和教育。

庭审结束后,院党组立即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警示教育会。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丹指出,两名被告人身为法官、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向当事人乱收费、拉赞助,并占有私分,给当事人带来了财产损失,给法院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其本人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组织大家召开此次警示教育会,就是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廉洁这根弦,切实做到清廉、自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

随后,宋丹院长代表院党组强调,一是全院干警要从思想上开展自查自纠。每名干警要从党性意识上、宗旨意识上、廉洁自律意识等方面开展自查,查找自身是否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是否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所授予的,自己是否真正做到洁身自好;二是从行为上开展自查自纠。各分管院长要立即组织分管部门干警查找自身是否存有违规乱收费等问题,如存在应立即清理,能返还当事人的立即返还,返还不了的,上交法院,由法院统一上交财政;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应将自查情况于129日上午统一上报至监察室,上报情况应客观真实,如有不报、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院党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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