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多措并举 有序推进司法改革
 

自年初以来,振安区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遵循改革规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完善《振安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操作规程》,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立案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场立案。对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清单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止目前,应立案率达100%。其中1小时立案率达94%,预约和登门立案7件。

二是推行院级领导办案制度。为贯彻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去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法院审判管理行政化倾向,将院级领导直接编入各审判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并设定办案指标,凡发回重审和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审理,截止目前,院领导审结案件38件,占全院一审案件结案的5%,有效发挥了院领导办案的引领、示范和监督作用。

三是强化对案件质量效率的评估和责任追究。加强对涉及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上诉率、发改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10项重要指标的考核,审管办每月做出审判情况通报,每月召开案件调度会,分析审判质量、效率运行态势,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对被上级法院定性为错案、严重瑕疵、瑕疵案件的,主管院长、所在庭室、承办人均要向党组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依据党组决定进行问责并通报全院。

四是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个人日常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司法技能、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月考核,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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