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途径和方法
 

在人民法官队伍中,有这样一朵铿锵玫瑰,她扎根基层12年,始终坚守公正的底线,为民司法、为民解忧,她就是百姓口中的“知心法官”,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在12年的法官生涯中,黄志丽共办结各类案件5034件,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着司法的温暖,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在优异成绩的背后,是黄志丽不为人知的辛劳和付出。在不断的摸索实践中,黄志丽总结出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到法官的爱心和司法的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

黄志丽同志不怕吃苦,敢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值得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学习。而她用数十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的工作方法更加具有时代价值和法理内涵。深入研讨、践行黄志丽同志审判工作方法对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意义重大。下面笔者就黄志丽同志审判工作方法的精髓以及如何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进行分析:

一、 追根溯源,从矛盾源头发掘案件突破口

黄志丽认为,每个案件都会折射出社会关系的裂痕,比如赡养案件,是尊老爱幼没做到;民间借贷纠纷,失于诚信;邻里矛盾,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了隔膜,忘记了中国几千年来“远亲不如近邻”的俗语;离婚案件,是夫妻之间没尽到相互忠诚和相互扶持的责任。对于法官而言,阅读案卷,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困难,而纠纷背后隐藏着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关系问题却值得深思;落下法锤容易,但定纷止争,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为社会找回和谐;依法作出判决易,而能够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司法公正却要用心。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动人之处不仅在于她能够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更在于她是在用心办案。

几年前,漳州的老魏以追讨赡养费为由,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接手案件后,黄志丽发现不对劲:“老人退休前身居高位,退休金丰厚,儿子小有成就,怎么会因为赡养费闹得不可开交呢?”经过“剥洋葱”式的办案方法,黄志丽发现了问题的关键。原来,老魏退休后,仍然习惯板着脸,动辄使用领导的口气训斥儿子,把儿子一家都给吓跑了。思子心切的老魏希望儿子常回家看看,自己又不善于表达,最终在法院上演了这样一场“闹剧”。找到症结之后,黄志丽以自己“现场演习”的方式告诉了这一家人问题的关键。魏家人这才恍然大悟。最终,这出“闹剧”以美满结局收场。

黄志丽的这一条工作经验,为法官们开辟出了一条全新的审判方向。以往在办案中,法官往往只关注案卷中记载的事项,而忽略了矛盾的源头。探求问题的根源,从矛盾症结下功夫才能既结案,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同时,理清案件始终不仅是种办案技巧,也是种工作态度。公平正义是法律最为核心的要素,但是法官的职责不应只是依法适用法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的工作不能止步于作出判决,理应担起更多职责,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地去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召唤社会道德和传统美德的回归。

二、 坚持调查研究,司法公正是贴近客观事实的公正

“不查清事实不轻易下判。”12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中,黄志丽始终抱着这样的理念。司法公正永远离不开客观事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秉承着追根溯源,探求案件内在根源的原则,理清各类证据,让裁判尽可能地贴近现实实际。

2011年夏天,黄志丽承办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某桩基施工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拒付十根桩数的工程款。然而,在证据中只有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工人的证词,虽能够证明因桩位下陷导致基桩消失,但证据明显不足。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完全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黄志丽就是这样认真负责,为了使案件判决结果经得起时间和事实的检验,黄志丽在审前做了7次询问笔录,并逐一对比。在反复的核对后,她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原来在笔录中,被告曾提及桩位下陷。后来,黄志丽最终在测绘部门浩如烟海的旧档案中找到了当年记载基桩消失情况说明的图纸。通过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黄志丽扭转了一桩无头公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2万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因此,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必须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审判权运用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判断一个客观事实如何回到法律规范,运用法律规范予以衡量的过程。调查研究是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三、 以调解化解矛盾,传递温情

黄志丽办案的另一大法宝就是充分运用调解。黄志丽说:“我始终坚信,人性本善。有时候良知只是暂时睡着了,等待着我们把它唤醒。”而她唤醒良知的方式就是调解。

在处理一起因工地打桩导致周边房屋损害的赔偿纠纷时,因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纠纷持续了一年半仍未能解决。后受损村民再次围堵工地,阻止施工建设。接到调解协助请求后,黄志丽第一时间赶赴工地,安抚情绪激动的村民,承诺他们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在她的劝解下,村民代表协助劝退了围堵群众,并派代表跟黄志丽说明了情况。在充分了解房屋受损情况及村民请求后,黄志丽决定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现场,村民代表言辞激烈,黄志丽始终坚持耐心倾听,终于赢得了村民们的信任。在与开发商的协商中,黄志丽同样认真听取开发商的想法,并引导他与村民换位思考,打消了开发商认为村民无休止纠缠的顾虑。第五天,在黄志丽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商定了赔偿金额,这起久而未决的纠纷终得以平息。

2011年,一起继承纠纷,黄志丽走访4次行程40公里,谈话5人费时33小时,调解8次终于解开了两位花甲老人遗产之争。

很多时候,黄志丽的角色已经不仅仅是法官。她用真情不断传递着司法的温暖。善解民忧,不仅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能力。工作十余年,黄志丽办案5000多件,调解撤诉达93%,40%的案件在立案七天内调解结案。她亲和调解的办案方法值得法官队伍的同志们学习借鉴。

2012年6月,福建省首个以全国优秀法官命名的社区法官工作室-“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立。自成立以来,黄志丽团队开展巡回办案,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500多件,纠纷现场调解率达84%,诉讼案件量明显下降。将司法关口有效前移,诸多矛盾纠纷就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现阶段,基层法院案件量逐年快速增长。其实,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很大部分都可以通过案前调解而及时化解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将预防有效前移对解决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硬性矛盾大有作用。

四、难能可贵的“多一点”

谈起黄志丽办案的秘诀,芗城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陈成钢说:“为什么黄志丽的办案质量特别好?答案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她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比其他人更认真一点、耐心一点、辛苦一点。”身材娇小的黄志丽身上有着金子般耀眼的素养,她的细心、耐心和进取心展示了作为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细心

黄志丽曾处理过一起分家析产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在她的调解下,子女们很快就达成了满意的协议。而黄志丽做的却不止这些。她细心地发现,91岁的老人行动不便,独自居住,粗心的子女们并未意识到老人需要照顾。老人因不想拖累子女,也一直未敢开口。黄志丽决定唤醒子女们长期的忽视,在法庭现场组织子女排出“敬老日程表”,为老人解开了萦绕心头的难心事。

黄志丽在办案时总是把当事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黄志丽胸中的大爱都体现在她的细心当中。

耐心

2010年,黄志丽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陈某因发觉丈夫谢某有外遇,争吵后丈夫性情大变,陈某也因此有了轻生念头。了解案情后,黄志丽立即找到陈某,融入心理学的知识对她进行安抚,引导她放弃轻生的念头。另一方面,黄志丽又找到了丈夫谢某,批评他曾经的错误给家庭带来的伤害。功夫不负有心人,夫妻俩终于被黄志丽的耐心和真情打动。法庭上,丈夫谢某郑重地向妻儿道歉,希望妻子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妻子陈某也放下心中的包袱,表示要与家人好好地生活下去。

两人刚和好的头一年,发生了矛盾还是会给黄志丽打电话指责对方的错误,渐渐地,诉苦的电话越来越少。两年时间过去了,陈某说,当初幸福美满的家庭又回来了。而这一切都离不开黄志丽三年的默默付出。这份耐心着实可贵。

进取心

黄志丽原本学的是文秘专业,自1995年考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后就开始自学法律专业知识。从稚气未脱的书记员到如今深受群众赞誉的审判员,这一步步都凝结了黄志丽的苦学深思。

黄志丽深知一个好的法官绝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法官办案不能只凭法律,而不依靠常理常情。不同类型的案件都会涉及不同专业、行业的知识。为了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黄志丽每每处理新类型案件都会提前做好功课。为了更好处理人身损害和医疗纠纷,黄志丽自学了医学知识;为了提高沟通能力和询问技巧,黄志丽进修了心理咨询师课程;为了更加理性地解决家庭矛盾纠纷,黄志丽考取了婚姻分析师资格证书;为了和当事人有更多沟通交流,黄志丽不断了解风俗民情。

黄志丽的这份时刻“多一点”增加了她的职业幸福感和满足感。法官是美好的职业。法律工作者们应以黄志丽为榜样,坚定职业理想,真诚投入,收获满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法院的法官们要践行黄志丽追根溯源,调查研究,巧用调解的工作方法,坚持多一点细心、耐心、进取心的工作态度,坚定法律信仰,传递社会和谐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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