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动”并行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市检察院案管处

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四动”并行,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律师知情权、辩护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构建开发、动态、透明、便民、阳光的司法体系,促进法治文明进步和依法公正规范司法。

抓好思想发动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

市检察院从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入手,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积极研究部署,提出“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查找不足,从开门纳谏、整章建制、加强软硬环境建设方面探寻方法”等工作要求,促进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一是迅速以文件形式传达、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相关法规,明确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的重要意义,转变执法观念,形成尊重、支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共识。二是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查落实方案及指导意见,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任务,为切实改进工作提供标准和动力。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本辖区、本条线对自侦、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案管等部门检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集中学习相关法规,了解掌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各项要求,着力纠正“律师介入会扰乱司法办案”的认识偏差,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维护司法公正、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等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筑牢思想根基。

打造灵动“窗口”,狠抓软硬环境建设

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律师接待环境。近两年,两级检察机关结合现有的办公条件,对案件管理大厅进行新建和改建,市院案管部门设置了集律师接待、阅卷、会见承办人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律师工作室,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各基层院也设置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区)和听取律师意见室,通过“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优化“硬件配置”,在多功能案件受理大厅和接待工作室中配置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相关设备以及沙发、桌椅、饮水等必要设施,保障了律师执业既方便快捷又高效规范。二是重视软环境建设,科学调配管理人员,全面加强制度规范。市两级检察增加案管人员配备,将有一定的检察业务实践经验选调到案管岗位, 确保基本业务运行需要。同时,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办法》、《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律师阅卷须知》等规定,以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确行使和依法规范。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律师阅卷、约见办案人员等开辟便捷通道。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执业律师“足不出户”就可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上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及辩护与代理的预约申请等业务;发挥电子卷宗应用系统的积极作用,律师只要提前预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便可免费为其代理的案件刻录电子光盘卷宗,同时也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微信平台,提前预约到检察院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或会见案件承办人。截止日前,全地区共制作案件318件,扫描卷宗733册,律师查询案件45件,查阅案卷93件;安排律师阅卷1267人次,安排律师会见15人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8人次,要求听取意见7人次,有效保障了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和知情权,受到律师界的好评。

职能部门齐动,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多举措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自侦部门在立案侦查时,严格执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使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其享有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并由其自愿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对于立案侦查后,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自侦部门按程序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畅通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会见渠道,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共安排律师会见46次,保证了律师执业权利正常行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丹东市看守所2014年以来办案单位限制律师会见的全部文书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发现20余件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即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建议,同时,对所有办案机关限制律师会见案件的法律文书实行依法监督,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检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破解律师会见难问题。 二是全方位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市检察院统一规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应当及时安排,无法即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阅卷次数和时间。案管部门设专职律师接待员,构建案管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三位一体”的律师接待服务体系。三是多渠道建立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针对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建立律师意见反馈和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律师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通过接访、检察网、微信平台等方式接收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反映的相关问题,无论是否属实,一律受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强化内外联动,深化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

为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市检察院采取积极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建立业务工作沟通交流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日常联络工作形成常态化。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针对律师提出的24项带有普遍性、共性及个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案全面复核,逐级细化问题清单,细化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拓宽律师与检察官职业之间的交流渠道。今年3月和5月份,市检察院公诉部门针对律师代表、委员在市“两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身份的律师做举办模拟论辩赛和观摩庭的评委, 对公诉人出庭形象、庭前准备、讯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及突发问题处理能力方面进行打分点评,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寻找交集,努力搭建检察官与律师常态、规范的互动交流、沟通平台。三是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推动检务公开与依法履职深度融合 。通过全面推广“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受理网上举报申诉,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对外”的“四访合一”的检务接待工作模式 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新媒体运用模式,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重点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等措施,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截止目前,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664件、重要案件信息58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58份,在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