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 执行工作见成效
 

自年初以来,振安区人民法院坚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深入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全年,执结案件628件,实际执行率91.21%,执行标的到位率101.32%。

    一、全面充实执行力量。针对执行局案多人少、部分老同志陆续退休的现状,院党组研究决定,从各审判业务庭室抽调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法官充实到执行部门,从事执行工作。均衡办案数量,依据各庭室办结案件量,采取专兼共担的方式,要求行政庭、审监庭法官兼职承办执行案件,有效缓解执行压力。

    二、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通过畅通流程管理、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文书制作、设立执行廉政监督员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年,评查执行案件625件,培训执行干警业务知识3次。

三、创新执行曝光机制。推行阶梯式曝光机制,把曝光过程分解为法院内部曝光、被执行人居住地曝光、新闻媒体曝光三个递进式阶段,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全年,共对57名“老赖”进行曝光。

四、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依托,执行部门采取假日不休、清晨围堵、夜间突击等多种方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对1353件终结执行程序案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进行“四查”,其中651件得到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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