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法院立案登记助推诉讼服务升级
 

近年来,振安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服务机制,较好地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再次提升,审判质效排名连续两年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一、热情服务 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暖。

着眼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腾退办公用房300余平米,为当事人设立休息室、接待室、调解室,备齐笔墨纸张、茶水花镜、复印机等设施。立案流程指引、诉讼文书样本、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计算方法等服务信息上墙公示。推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水相敬,一句问候暖心的“四个一”接待方式。2015年,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登门立案12件。依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万余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方便诉讼 让群众维权告状不再困难。

制定《立案登记制操作规程》,对立案审查登记、补正告知、释明缴费等事项进行规范。修订制作“立案登记簿”、“立案登记诉讼文书样本”、“补正告知单”等诉讼材料34类,对当事人全部实行一次性立案指导到位、一次性清单告知到位,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制定《登记立案流程规范》,全面规范立案登记、信息录入、分案移送等事务流程,厘清内部流转程序,纳入流程管理,一律登记编号,全程留痕,实现接待、登记、审查、立案、收费“一站式”服务,1小时内立案率达94%,切实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三、多元调解 让群众自选方式化解纠纷。

针对立案登记制后“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加大的实际,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建立承办人、庭室负责人、主管副院长梯次调解机制,把诉讼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各环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保持在77.33%以上。积极推动非诉调解,立案接待中帮助当事人算清时间、经济、精力、信誉等诉讼成本,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矛盾不深、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立案接待现场调解,立案登记前委托地方行政机关、行业调解组织进行人民调解,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梯次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一年来,通过非诉调解化解纠纷15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科学分案 让群众诉讼之路不再漫长。

发挥立案庭分案的调控作用,依据案件繁简科学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审理。在随机分案基础上,坚持把难审案件、新类型重大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交给院级领导承办,较好地发挥了院级领导办案能力较强的优势,全年审结疑难案件125件,发改率同比下降0.25%,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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