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推行“六项制度”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近年来,振安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推行“六项制度”,主动接受代表监督,赢得代表理解与支持,法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连续多年全票通过。

一、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宋丹亲自挂帅,对该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逐一明确人大联络办及联络员的工作职能,促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制定《院领导结对联络办法》。由院级领导担任本区人大各代表团联络员,每季度与结对代表面对面联络一次,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由联络办报请院长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办理答复。

三、制定《督办案件工作办法》。规定办理督办案件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明确督办案件办理时限及程序,要求督办案件的答复工作由主管院长、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共同完成,做到一案一结果,一事一汇报。

四、建立《人大代表旁听见证重大案件审执制度》。对于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听取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促进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五、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从本区人大代表中聘请15名执法监督员,明确监督职责,通过采取多形式、多角度、高透明的监督方式,监督法院司法活动,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六、建立《信息、简报报送制度》。对于本院的重要工作事项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简报和信息,便于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动态。

三年来,院级领导走访人大代表157人次,邀请122名人大代表及执法监督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活动,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简报36份。今年,本院针对汤山城人大代表团提出的辖区群众诉讼难问题,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在汤山城设立巡回法庭,有效方便辖区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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