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动实现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
 

近年来,宽甸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各基层组织的联系,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活动,有效地促进了调解工作,推动了社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对乡镇调解组织的指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宽甸法院坚持加强与乡镇、村组的联系,积极地对有关村组的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建设给予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指导。目前,我院与有关村、组、社区建立了36个司法联系点。还举办了3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600多人次,通过民调网络解决了大量民事纠纷。

二是坚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适时化解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注重加强与各人民调解组织、各乡镇司法所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保持与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与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优势互补。每到一处,首先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一些简易民事纠纷,使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起诉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推动矛盾联调机制向纵深发展。针对各乡镇调解人员来自基层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争取培训一次解决一类问题。前两年山林承包和土地承包纠纷较多,利用到乡镇办案的机会,召集有关乡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通过典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对有关问题进行法律指导。有的法庭在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发现一些邻里纠纷处理难度大。对此,法官们着重指导调解此类纠纷的不同方法、技巧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基层调解人员交流了调解经验,现场解答各村调解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据统计,近年来5个农村法庭案件调解率都在80%以上,最高的长甸法庭高达90%,且无上访、无发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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