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组织“立案登记制”宣传活动
 

                    振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常龙

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辖区群众对立案登记制了解不多、认识不深等实际,振安区法院于近日在辖区组织了立案登记制专项宣传活动。

活动以“登记立案,保障诉权;依法立案,加强法治”为主题,围绕“为什么进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基本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如何登记立案?”等问题,将孟建柱、周强两位领导关于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讲话、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内容,结合制定的《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操作规程》,将人民群众需要知道、应该理解和可以掌握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知识要点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制成4块宣传展板,印制五类1000余张宣传彩页,与辖区群众一直比较关注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父母赡养等内容一并“打包”进行宣传。

活动当天上午9时,在院领导带领下,法院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的4名法官携带宣传资料、展板,早早来到振安区政府门前,向过往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一上午时间,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集中讲解“立案登记制知识”3批次,有群众深有感触地说,“前段时间光知道登记立案,方便我们告状,立案不再难,今天才搞清楚,登记立案也有法定程序,看来给权力了我们也不能任性。”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认识更加客观深入,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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