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法院调研发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存在“三个欠缺”问题并提出建议
 

近期,振兴法院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决“执行难”情况进行调研。经调研发现,通过积极利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院已上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13 名,通过限制办贷款、办信用卡及限乘飞机、坐高铁等措施,促使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但也发现该措施存在三个欠缺,导致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欠缺监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有效机制。由于诉讼成本、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因素,法院及申请人均不具备时刻监督被执行人有无高消费行为的实际可操作性,而利益无关性及人情因素决定了其他社会公众缺乏监督、发现和举报的动力,导致对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监督时常处于真空状态,无法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是欠缺对部分高消费场所的协作机制。目前,对于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在乘飞机头等舱、限坐高铁一等座位方面已起到作用。但是,对一些高档酒店、商场等营利性场所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作机制。而这些场所出于追求利润的考虑,也惰于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三是欠缺切实有效详细的实施机制。依据现有规定,法院应当给相关部门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但是,一方面被执行人潜在的高消费较多,需要发放协助执行通知的部门很多,程序较为繁琐,造成司法实践中很难全面覆盖;另一方面,媒体公告覆盖范围有限,导致许多部门、场所均以未得到信息推脱。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出台文件,明确对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高档酒店、商场场所高消费的,经查证属实后,对线索提供者进行适当奖励,并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在执行款中抽取,具体奖励金额以实际执行到位案款而定。二是逐步完善社会征信机制。可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后,逐步采取以下措施:对信用卡消费进行监督;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却进行高消费的行为计入其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布,通过影响其企业信用对其形成威慑。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及信用道德的约束作用,提高限制高消费的贯彻力。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信息资源,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上述部门系统传至高档酒店等场所管理系统,达到减少执行成本、提升控制效果的目的。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