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丹东市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杨阳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在法治工作的开展中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但现阶段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市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出问题,找准对策,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基础理论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一)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含义

依法行政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93年,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此后的国务院工作办法中规定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至此,“依法行政”四个字第一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1996,江泽民提出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把依法行政提升到是依法治国重要基础的地位。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式写入了宪法,明确的提出了法治的目标和要求。200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

所谓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二)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

1、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从价值取向来看,依法行政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则,是对行政机关从事的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所提出的一种原则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依法行政追求的是法制政府,而非法治政府。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形态,它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可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因此,法制政府中的依法行政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依法行政之法也没有“良法”“恶法”的区别,此时的依法行政只需要“严格执法”。法治政府则不然,这里的法治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有良法即制定良好的法律,即具有正义(公平)内容、符合正义(公平)原则、体现正义(公平)精神、有助于实现正义(公平)目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律;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法治政府的实质也即根据法治的精神与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为了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无疑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三)法治政府的特征

法治政府,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由于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从而有着不同的特点。我国的法治政府,具有法治政府所具有的共性。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运用符合法律所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一本质要求明确规定了政府与法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法律的关系上,法律至上,政府活动只能在法律之内而不能在法律之外,只能在法律之下而不能在法律之上;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为重,法治政府只能实现和保障而不能违背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见,作为法治政府,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而非仅要求公众守法。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具体表现为五个基本特征。一是行政机构依法设立,这是法治政府的前提。它要求行政机构的设置、编制等必须事先依法做出规定,政府不得擅自设立行政机构、扩大人员规模。二是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这是法治政府的关键。它要求一切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授予或权力机关的授权,“无法律授权,即无行政权力”。三是行政程序依法确定,这是法治政府的条件。它不仅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做到实体合法;同时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实施符合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依法事先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程序要求,坚持信息公开和阳光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这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确定的职权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严格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五是行政责任依法承担,这是法治政府的保障。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承担因自身行政行为引起的各种法律责任。对不当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法律赋予的权力不作为、不尽职以及失职、渎职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有效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这三者相互衔接,构成法治政府的监督和责任保障机制。可见,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是一种合法政府、有限政府、规范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这一本质要求及其基本特征使法治政府与个人权力至高无上、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受个人意志支配的人治政府区别开来。

同时,我国的法治政府又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政府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准绳。有什么样的宪法,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政府。由于宪法基础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与其他国家的法治政府相比,至少有以下特点:一是根本宗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本质上是人民政府,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法律授权,说到底是人民授权;依法行政,说到底是依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行政。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一些西方国家政府虽然也讲“民有、民治、民享”,但由于其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局限性,实际上不过是一部分阶级和阶层、一部分政党的狭隘利益的代表,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民政府。二是基本制度不同。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决定了我们建设的法治政府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反映和实现而不能离开和违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法治政府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上,反映和维护的是以私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关系和少数人的利益,以及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政治制度。三是指导原则不同。贯穿于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指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根本归属;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法治保障。任何资本主义法治政府都不可能将政党、人民、法治有机统一于政府建设之中。四是形成途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政府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需要,通过上百年自然演进的过程逐步发展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政府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民主政治需要而开启建设进程的,并且需要在短短的几十年里走完西方国家一二百年走过的法治政府建设历程,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政府。我们党的先进性、政府的人民性和建设时间的紧迫性,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也只能走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政府主动推进与自下而上人民广泛参与相结合的道路。

综上所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就是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领导下,以人民民主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力制约为条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人民政府。

(四)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

    由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治理模式,所以基于我国的国情,《纲要》第5条就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提出6项总体要求,也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并在第3条具体化为7项努力目标:(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6)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纲要》推出的上述努力目标,概括起来就是要建设有限政府、法制统一政府、透明廉洁政府、公正诚信政府、服务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也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6条判断标准。实际上,这样的标准要求,不仅要理顺政府的内部关系,还涉及如何依法调整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也即建设法治政府与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密切相关。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诸多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关键领域提出了基本构想,也对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顶层设计。《决定》第九部分第31条专门就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实际上是描述了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的框架范围和基本要素。这包括;(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等;(2)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3)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纲要》的构想相比较,《决定》又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针对长期存在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重点提出了理顺和改善执法体制、基层执法、城管执法、执法程序、执法衔接的具体要求和衡量角度。

二、近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决定和决议,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多进步,法治政府建设逐年推进,效果良好,具体的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政府机构的法治化治理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做到政府机构及其执行人员的设定的法治化、管理的规范化,近几年我市在政府机构的法治化治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1、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做到机构法治化,如果机构设置不合法,政府职能配置不合理,"管不了的事情放不出去,不该管的事情又不能不管",执法效果势必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经历了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七次较大规模的改革。通过机构改革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我市也根据要求及时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原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的机构、职能、人员已做了调整,成立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基本整合完毕等,运行良好,效果已初步呈现。

2、严格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近几年,市政府对我市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执法依据进行了逐一审核,严把罚没主体资格的关口,杜绝没有罚没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滥施罚没权。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市政府坚持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作为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努力做好培训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新上岗人员及期满换证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近几年,各部门不断出台、修改各类规范性文件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制部门也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如制定出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丹东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丹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丹东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野外火源安全管理通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审核。各单位、各部门也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及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除此之外还按照省政府的备案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备案。这些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解决了依法行政的源头性问题,对依法行政有明显的促进与规范作用。

(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抓好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10年后,我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工作要求,我们每年都会制定《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对市行政机关当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使得行政机关明确职责与目标,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规范自由裁量权。我市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市地税局向省局提出了很多关键与具有操作价值的建议,并为省局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两部文件出台不久,市地税局也在收集基层单位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于今年向省局提出修订建议。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市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继续规范新版执法文书的使用,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公安局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个案监督制度》和《安监执法质量巡查制度》,对年内办理的有理访案件,实行倒查追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追究执法责任。

5、加强行政信息依法公开监督工作。丹东10年从大连市政府引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依托丹东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起丹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截至到201310月,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万多条。2012年度,丹东市各类主体共发布信息6.8万条,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新闻发布会36次。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万余条。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118个。2013年,市政务公开办编辑出版了《丹东政府办事公开指南》和《丹东市百姓百事通》,比较全面地公开了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事依据、办事要件、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诉求监督及联系方式等方面信息。向各县(市)区、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和市民发放万余册。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将图书的电子版进行公开,方便百姓多渠道查阅。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市在逐渐加大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法定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制。就今年而言,截至9月,市政府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7件。涉及林权、土地、房屋拆迁、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卫生、住建、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经审查,依法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62件,占案件总数的63%;经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的32件,占案件总数的32%;依法撤销或者指出问题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5件,占案件总数的5%。从2014年我市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来看,案件数量增速很快,设计领域广,2014年复议案件阶段增长量为历年最多,较上年增长近50%,案件覆盖领域广泛,多次设计重点执法部门,这说明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在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效果有了显著的提高。

除此之外,近几年我市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完善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从重管理到重服务进行职能转变,探索人民调解等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化途径,加大了法制教育宣传与培训力度等,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不懈的努力。

    三、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虽然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相对于人民群众的需求而言,相对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言还面临许多问题。

(一)继续加强政府机构法治化治理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虽然很多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调整已经完成,但我们很多领域还是存在多部门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根据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我们还要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继续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2、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管理。由于有些部门因执法人员不足,招聘很多临时工、合同工参与行政执法。在强化执法力量的同时,因其素质良莠不齐、财政拨款有限等原因,也带来执法粗暴简单、靠执法罚款养人、临时工、合同工数量急剧膨胀等问题。我们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尽快完善规范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在有些地方正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新型执法证件芯片上将增加“二维码”识别信息,公众用手机一扫就能显示持证人照片、姓名、单位及职务,确认其是否是有效执法证件以及其执法权限。有些地方对执法人员将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及时清理,并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中即时更新有关信息,政府法制机构每年也会组织对持证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证件不予年检。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管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大多意味着某种权力和利益的授予与分配,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保护,加之长久以来形成的重义务轻权利的管理模式,导致部门逐利及责权不一致等情况还在很多部门的文件中有体现,除了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外,限制公权力的程序性规定也并不完善,保障公民权利领域的文件数量不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文化事业、保护资源环境、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们要大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同时还要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决定机制,完善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促进社会发展、不利于彰显公平正义的文件。除此之外,要符合《决定》提出的要求,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虽然我市很多部门已经开始探索或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标准,但还是有部门执法行为亟待规范,根据《决定》的要求,应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尤其是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行政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2、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考核评查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对促进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的做法:有的认为依法行政考核不管用,依法行政考核是软指标,只要应付好就行;有的把依法行政考核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回避依法行政考核,不严格依法行政,还存在重年终考核轻平时考核,考核标准不细化不科学等问题。所以我市应创新评查机制、拓宽评查范围、优化评查标准、充分运用评查结果,增强评查实效。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合法性审查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但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困境、范围的确定、成本因素及法制机构的人员数量、工作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的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根据《决定》的要求,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我市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采用公民参与度较高的听证制度时,要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内容、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4、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从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上看,采用行政复议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数量还非常有限。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决定,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灵活运用各种形式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虽然政务公开近几年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还是有很多部门存在着不愿意公开、公开的信息重量轻质或乱公开、公开渠道太少、网站信息更新太慢等问题。一方面既没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一方面也极大的影响了行政效率。根据《决定》的要求,我市应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加强法制宣传与培训,增强市民法治观念

以食药监执法为例,我市某区食化监督管理所有25个工作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如果对辖区的机关单位及组织进行执法检查,一年中,每人每天一年只能对3个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人少工作量大,加上检测设备的限制,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不能只考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来保障全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需要靠社会的力量。所以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普及相应的法治及专业常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且庞大的工程,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时代,丹东需要抓住这样的一个战略机遇期,为加快建成法治政府,不断的探索路径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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