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解心结 心系群众促和谐
 

——宽甸法院行政审判庭以协调方式化解一林地纠纷案

近日,宽甸法院行政庭以协调形式成功调处一起多年未能化解的林地权属纠纷。这是宽甸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们依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及最高法院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审判机制,尝试以协调形式解决行政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件。

原告杜某与王某甲是宽甸古楼子乡南荒村八组村民。二人自1996年因一块林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二人发生纠纷后,乡政府于2012年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山林边界纠纷作出处理决定。王某甲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请县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复议后,原告杜某对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王某甲的妻子赵某和儿子王某乙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立案后,院领导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院长、主管院长多次研究解决办法,主管院长马星斗带领审判人员多次深入到现场,了解案情。分管副院长马星斗和李核庭长及审判人员凌名星经过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此案协调处理较为稳妥,便组织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乡政府到争议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现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实地勘查、走访中了解到两家人在发生纠纷前关系比较融洽,第三人王某乙的父亲已经去世,家里剩下母亲赵某,王某乙是个体业主,家境较充裕。但两家人自发生纠纷后,多年来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大打出手,杜某曾因打伤王某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双方之间矛盾的激化不仅是因为林地边界纠纷,也有两家的“面子”问题。两家的矛盾也是乡政府的一块“心病”,处理多年一直未平息,在此事上多年来乡政府一直在努力,也没有得到处理。因此,此案的协调处理存在着一定难度,对法官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行政庭的法官们面对困难没有退缩,知难而上。在协调会前法官们多次找到原告和第三人做工作,马星斗副院长、李核庭长亲自上阵,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原告和第三人渐渐消除疑虑,从起初的被动参与转变为态度诚恳地积极配合。为了使案件顺利调解,在第一次协调中法官们采取面对面协调方式,为原告和第三人提供了一个交流的机会。在协调会现场,双方起初有几次言语碰撞,但法官们通过压制现场紧张气氛、及时制止双方过激语言、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察言观色了解双方心理活动变化等一系列协调手段和方法,不断推进协调进程。原告和第三人听了法官的分析后,对自己的诉讼主张都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明晰了各自诉讼请求的不合理部分。法官们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适时提出原告对第三人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双方认为提议可行,表示可以协商。但很快下一个问题出现了,具体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又发生了很大分歧,第三人认为其应得到为3万元补偿,但原告认为错不在自己,第三人要求的补偿款太多,自己家里条件不好,无法承担。双方争持不下,情绪激动,第一次协调双方不欢而散。

虽然第一次协调没有成功,但法官们没有气馁,法官们认为,此次协调虽然没有彻底成功,但还是取得了重大进展,双方对协调处理基本认可,只是差在补偿数额上。第二次协调,法官事先找到乡干部了解双方家庭组成人员和经济状况,选择了背对背协调方式。一方面法官与原告多次沟通,告知其第三人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让其本着换位思考的原则尽量提高补偿金额,拉近差距。另一方面,法官也多次第三人王某乙,与其谈话,严格审查其提出的补偿金额,纠正其中不合理部分,降低了王某乙的期望值。经过多次耐心调解,王某乙作出第一次让步,把补偿金额降到2万。当法官告诉原告第三人已让步到2万元时,原告仍表示家里条件不好,虽经营多年,但收成不是很好,去年儿子结婚刚买了新房,家里实在负担不起2万元的补偿,原告同时表示其只能拿出两三千元作为补偿。法官听了原告的想法后,觉得在补偿数额上,差距较大,仍需进一步找到突破口,继续做工作。法官再次找到王某乙,向其说明原告家中的难处,希望其体晾原告的不易,同时法官打出“感情牌”,从远亲不如近邻以及亲情胜过金钱的角度对其做工作。法官察觉到王某乙内心有所动摇,趁势提出8000元是一个合理的数额,因为争议地面积不大,第三人又常年不在家,不便于经营。最后,第三人再一次让步,同意了法官的建议。第三人的工作做好了,剩下的是攻克原告这道难关了。法官们将第三人的再一次大幅度让步告诉了原告,劝说其将心比心,在法官的苦口婆心和耐心细致下,终于做通了原告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第三人放弃争议地权属,原告以8000元作为对第三人的补偿,双方握手言和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被告县政府及乡政府也表示尊重原告和第三人达成的协议。

至此,原告和第三人多年来的矛盾彻底化解了。协调结束后,双方都对法院表示十分感谢,感谢法官不仅解决了双方多年的林地边界纠纷,也彻底化解了双方隔阂。县政府和乡政府也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赞许,认为法院的法官们不仅结了案件,解了心结,也为县、乡两级政府解除了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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