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疯闹受伤害 法官调解化纠纷
 

—宽甸法院太平哨法庭深入群众当中有效化解一民事纠纷

宽甸法院太平哨人民法庭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深入辖区,走到老百姓家中,积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人民群众欢迎。日前,该庭受理了原告赵某与被告某学校、任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经过庭长都兴慧及法官王雪等人的细致工作和耐心疏导,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学生疯闹而导致的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任某均为被告某学校的学生,2013112,原告赵某与被告任某在校园内疯闹时,致原告赵某左侧肱骨髁上骨折,原告赵某于2013112入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花费医疗费7283.68元。出院后,原告赵某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对于剩余费用,原告一直未能得到补偿,故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而被告某学校认为,学生之间的疯闹导致受伤后果,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学校无责任;被告任某家长则认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就是监护人,给别的学生造成伤害,应由学校负责。双方僵持不下,使学生之间、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产生矛盾。

太平哨法庭在接到案子后,为了能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及时解决纠纷,庭长都兴慧与法官王雪立即到发案地着手展开调查,积极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找到学生家长、校方领导及保险公司负责人等多次开展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都庭长与王雪的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偏见,明确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并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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