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一些思考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于云峰 汪洋

 “精神慰藉”是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相关规定。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仅仅是满足温饱需求。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慰藉被新法所引用,不但解决了物质上的基本需求,而且解决了精神层面的需求。但如果想彻底解决空巢老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寥生活,仍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加以解决。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此法条规定的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法官自由裁量并考虑其他因素,这一点类似于《婚姻法》修订后规定的子女探视权。《婚姻法》对于子女探视权问题的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即便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如果子女未能按照判决履行,能否强制执行?这也是今后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会遇到的问题,因此期待具体的司法解释早日出台。

从社会层面上来讲,养老既是个人责任,也是社会问题,“常回家看看”式的“精神慰藉”能否得到严格保证,不但是法律及法院的责任,更多的还要仰仗子女的实际履行和社会的分担。用人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落实好、保障好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稳步推进户籍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而从根本改变劳动者和家庭成员分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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