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杰当选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本站讯  (通讯员 王平)  在4月23日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全国38个模范检察院、58名模范检察官、105个先进个人、132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丹东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吴凤杰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我省获此殊荣的共2人,另一位是抚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斌。

吴凤杰1996年考入市检察院,从检18来,吴凤杰凭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检察事业的热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献身于检察事业,长期奋战在办案工作第一线。在公诉处11年,先后主、协办各类复杂疑难案件260余件,无一错案。2007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共审核案件372件616人,其中,大要案43件68人,纠正违法16次,追捕15人,立案监督8件(侦查机关全部立案)。批捕准确率100%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在公诉处当主诉检察官和在侦监处当副处长期间,每年办案的数、质量她都是名列前茅。她先后荣获辽宁省“五一”奖章;辽宁省“优秀女检察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和丹东市“劳动模范”、“巾帼建功标兵”、“优秀青年之星”、“办案服务质量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三等功。2012年4月被评为省劳动模范;2013年11月在全国“最美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获32人“入围奖”。

“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认认真真执法”,是吴凤杰一贯恪守的原则。从普通工作者到全国模范检察官;从助理检察员到业务处长;她有了荣誉光环,有了地位升迁,但她那淳朴的工作作风和简朴的生活方式以及甘于清贫廉洁从检的做人准则始终没有变。 

  吴凤杰以良好的做人品德、认真的执法作风、突出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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