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波
自己的房子被莫名其妙的“赠与”并转入孙子名下,在其被儿媳被赶出家门后,如梦方醒的邹老伯愤怒地将自己的孙子邹某某告上法庭,并将自己儿子邹某(事件的策划者)列为第三人。近日,东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 “三代同堂”的离奇案件,判决该“赠与”合同不成立,原告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006年,邹老伯的儿子邹某以办事为由,向其借房产证。2009年4月,邹某又以房产证失窃为由要求和邹老伯一起去补办房产证。然而,在此次补办过程中,儿子邹某却用假补办、真过户的的手段,将自己父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邹某某名下。
2013年12月,邹老伯因事与其儿媳发生争吵,儿媳乘机将其赶出家门,并称房子已非其所有。邹老伯经过查询,得知事情真相,愤怒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鉴定,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合同栏上,并不是原告所写,而是第三人邹某一手单独完成的。
法院认为,原告无赠与的意思表示,亦未授权第三人办理赠与合同手续,该赠与合同不具备合同成立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东港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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