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起纷争 诉前调解化疑难
 

     本站讯 (立案一庭供稿)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长甸镇司法所成功地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诉前调解了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不仅使11名当事人能够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也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乡里乡亲间的矛盾纷争。

今年 8月,宽甸法院立案一庭受理了一起因承包蚕场引起的村民小组成员之间的纠纷。长甸镇某村从2009年开始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林改时规定将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开管理,对商品林中未封的蚕场全部上交,按随机抽签方式重新平均分配。每组林地的承包人员均为11人。其中某处蚕场承包给了三户共11名村民,原告王某和被告都某就是其中的两户。原告王某家四口人,被告都某家也四口人,另一户是原告的父亲家,三口人。规定每人一年,正好每次轮11年。按照承包协议的约定,先由被告都某家经营蚕场四年至2013年初,之后轮到原告王某家及原告王某的父亲家经营至2020年初。但被告都某蚕场承包到期后,拒不交还给原告一家经营,经该村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果。

立案法官通过原告王某、该村村长和长甸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上述案情后,及时向院庭领导做了汇报。考虑到涉及的村民较多,一旦走上诉讼程序,将会更加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过商议后,立案一庭决定通过委托和指导长甸镇司法所先行处理这一纠纷。

长甸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法院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后,先由法官与被告都某进行了电话沟通,给他讲解不履行承包合同可能对他产生诸多不利的法律后果,眼看扫籽的季节就要来临,如果诉诸法律,被告前期投入蚕场的损失将无法挽回,并且还要给原告赔偿损失,见被告的态度稍有转变后,便劝其好好想一下是否同意调解。随后,立案法官又与长甸镇司法所取得联系,由他们再进一步做被告工作。长甸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立案法官调解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告及其亲友反复进行劝导,先后八次到该村村民家中及村委会做调查工作,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并多次到被告家中与被告倾心交谈,并说服原被告为了长远的合作利益,各退一步。

在法院立案一庭与长甸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半年之久的林地承包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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