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帮亲戚借钱自己却成被告
 

    本站讯  (通讯员 王巍   原告潘某与被告崔某是多年好友,某日崔某因自己的亲戚需要用钱,便向潘某借了两万元钱,由崔某亲笔书写了一张借条,借款人处也白纸黑字签着崔某的名字。孰料,亲戚借款后不知去向,于是多年的朋友对簿公堂,潘某将崔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还钱。

在法庭上,崔某声泪俱下,说自己没有使用这笔钱,不应当由他偿还,当初自己只是好心帮亲戚借钱,谁想到自己却成了被告,好友因为自己的原因损失了这么多钱,自己也很内疚自责。感情归感情,道理归道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该笔借款由崔某偿还。同时法官也告知崔某,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其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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