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检察官为498户业主讨回124万元“天然气管道费”
 

   

本站讯 ( 通讯员王 平)  9月10日上午,东港市大东管理区芙蓉怡景苑小区的居民代表纪振友等3人怀揣感谢信、手捧锦旗来到丹东市检察 ,感谢民行检察官为498户老百姓讨回了124余万元“天然气管道费”,并解决了“烧火做饭”的生活难题 。

去年12月28日,丹东市检察院的来了几位上访人,负责接待的检察官从上访人的口中和法院调解书上认定这是多起同类型民事官司案件,于是就把他们引见给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姜秀娟处长。姜处长认真听取了这些上访者的申诉后,弄清楚了事情的缘由:2010年,纪振友等498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有关“芙蓉怡景苑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纪振友等业主按约全面履行了义务。但开发商在向纪振友等业主交付房屋时,却委托物业公司向纪振友等498户业主每户额外收取了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这额外的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令业主们大惑不解,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纪振友等64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纪振友等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纪振友等64户业主委托的一审代理人未经授权,擅自代表业主参与调解,与开发商达成了“断气返款”的调解意见。“断气”,这就意味着该小区的居民从此要靠“液化气罐”生活。这一调解意见,严重违反了纪振友等64户业主意愿。此举不仅将给这个小区的498户居民带来生活不便,还将给小区带来严重的燃气安全隐患(按相关规定10层以上高楼不允许使用液化气罐)。 姜处长马上将此事向主管副检察长刘作山作了汇报。刘副检察长当即要求民事行政检察处着手承办,尽快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内勤付浩当天就将涉及此案的一、二审案卷调齐。当晚,承办人任传军办公室灯亮到天明。一个通宵,他审阅完了一、二审共计92本诉讼卷宗。翌日清晨,任传军又马不停蹄地约见申诉人代表,一边详尽了解案情,一边耐心地做安抚工作。在了解案情中,任传军发现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的业主是64户,而到检察院来申诉的却只有46户。经调查得知,那18户业主因对“打官司”失望泄气而没有来申诉,他们欲采取其他“行动”与开发商“叫板”。针对这一情况,为防止业主与开发商矛盾进一步激化,任传军将这18户业主的案件以“自行发现”的来源方式一并调卷审查。2013年元旦上班伊始,任传军便与同事王良、东港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范立婷到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港市物价局等有关单位了解 了解到:东港市物价局在2011年7月12日曾作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开发商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收的纪振友等353户业主“天然气管道安装费”总计882,500.00元全部退还。但开发商没有执行,东港市物价局也未就开发商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任传军已经弄清开发商收取小区业户“天然气管道安装费”是明显的侵害公共利益的不当得利案件。为了进一步查明这些申诉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调解问题,任传军又通过询问案件一审代理人,弄清了其伪造委托书、违法调解的事实。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明了该64件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性质为无权调解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当晚,任传军又坐在电脑前,连夜赶写案件审查报告。建议就该64件不当得利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月4日,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决定同意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任传军又不分昼夜地奋战一周,整理好128本检察卷宗,及时将案件移送市中级法院。

案件移送后,任传军并没有感到轻松。因为他知道,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是前来申诉的64户业主案件,而多收“天然气管道费”实际上涉及到的是整个芙蓉怡景苑小区”498户居民。面对案件涉及人多 、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情绪波动易激化上访的状况,任传军与王良又多次走访、约见申诉人代表,通过他们再做其他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以安抚他们的波动情绪,将群访事件苗头消除于萌芽状态。

5月20日,任传军与王良再次来到东港市大东街道办事处。这是他承办64件不当得利纠纷案的另一工作途径。因为“芙蓉怡景苑小区”还有434户每户也交了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的居民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想通过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调解,将整个小区的498户“天然气管道费”一并退还。经当地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多方努力,开发商最终同意全部返还芙蓉怡景苑小区一期的“天然气管道费”。至8月9日下午,124.5万元“天然气管道费”全部返还到498户业主手中。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