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俗 巧执迁坟难案 案结事了 协议了绝后患
 

     本站讯  (通讯员 于义   近日,振兴法院针对一起“迁坟”执行难案,从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尊重民俗习惯摒弃强制执行手段,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找准争议契合点,不仅成功促使双方和解结案,还通过和解协议了断“后遗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目标。

被执行人李某、韩某等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李某、韩某等人应停止侵害,将李某过世丈夫的坟墓迁往别处,倒出占用高某所有的自留山。今年4月中旬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不仅执行标的物较为敏感,而且依照民间风俗迁坟应在清明时节进行,距离来年清明尚有近1年时间,如果强迁坟墓不仅较难操作,还容易引发被执行人对立情绪,甚至出现阻挠、对抗执法等恶劣后果。在进一步工作中,办案人员还发现李某、韩某等人当初安葬亲人时误以为涉案土地系案外人所有并已向该案外人支付了相应费用,故迟迟未能同意审判法官提出的调解补偿方案。

在综合考虑案情后,执行法官认为应当尊重民间习俗,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强迁坟墓,而是应该采取沟通撮合方法,和解执结该案。围绕这一工作思路,办案法官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的解释法律、征询意见。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缓和对立情绪,并表示愿意以补偿方式化解矛盾。但李某等人对高某提出的7000元补偿金有异议,只愿补偿5000元,双方各不相让,一时和解执行该案又陷入困境。

针对双方分歧,办案法官找准争议契合点,提出了兼顾双方利益、消除事后隐患的和解方案:李某等人补偿高某6000元,高某不再要求倒出土地,并允许李某去世后与其夫无偿合葬于此地。同时,李某等人可对该墓地进行修缮,但面积要控制在9平方米以内,如事后查明该土地属案外人所有,高某应返还上述补偿款。拿到方案后,双方均认为该方案权衡利弊详尽,并为双方想到了日后操作细节,一致表示认同。

9月9日,李某等人与高某终于达成了双方都较为满意的和解协议。至此,这起难以调和且涉及民俗的“迁坟”难案,得以巧妙执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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