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新娘逃跑只为骗
 

  东港市法院   金  一

婚礼结束 新娘失踪了这是20123在东港市十字街镇发生的一件蹊跷事。

2009年,该镇的陈某经李某介绍,认识了女孩张某,张某自称在丹东一家美发店打工,父母都在湖北做生意。两人互有好感,相处了两三年期间张某反复无常,多次提出分手又主动要求复合,也多次提出结婚。2012年春节前后,张某再次提出结婚,陈家人也觉得该是时候了,于是开始张罗给两人办喜事。陈家先后给张某订亲钱、彩礼钱、买车钱、改口钱、换鞋钱等共计57,880元,还有价值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两人于20123月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但是新郎怎么也没想到,就在婚礼当天下午,新娘子张某说要到丹东还婚纱,一去不返,居然失踪了!陈某赶紧报警,2012617日,新娘子张某到案。

新娘骗婚是高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张某本名,但是假名。陈某并非张某的第一个结婚对象,2009-2012年期间,张某曾以各种不同的名先后与多人结婚离婚,骗取彩礼等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20101月末,张某与李某合谋,由李某充当媒人,将张某以其私生女李某的身份介绍给小伙子王某,他们以结婚为诱饵,先后骗取王家的订亲钱、彩礼钱、婚礼当天改口钱及媒人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43,380元,在婚后4天就提出离婚。张某与李某二人采用同样的手段,于2010年春节前至20103月,骗取孙某家订亲钱、彩礼钱共计人民币31,100元。

称不是骗婚是为爱情”。初见张某,很难想象这位三十出头、其貌不扬的普通女子是位骗婚高手。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不认罪,当被问及为什么多次结婚又闪离时,张某辩解说:结婚都是因为相爱,而离婚是因为发现性格不合。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这种说辞显然苍白无力,张某无言以对。

    审理结果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相关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