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死人”赠房不合法
 

              东港法院  郝  燕

母将房产赠与赡养自己的子女,这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事,但是在近日东港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房产过户案件中,却因老人不懂法,使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张先生、李老太的晚年生活过得平静而幸福,老两口一直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儿子、儿媳很孝顺,不仅对照顾老人没有任何怨言,而且把老人的生活起居、饮食医疗照顾得非常周到,两老感觉非常幸福和满足,他们其他三个子女见父母被小弟照顾得很好,也很放心。一大家子其乐融融,从来没红过脸。2011年,张先生因病去世。老人生前曾召集子女开过家庭会议,主要意思是对小儿子两口子把自己和老伴都照顾得很好表示感谢,并把在两位老人名下的四间房子,无偿赠给小儿子。会上老人的另外三个女子都表示对此没有意见。没想,正式的手续没办完,张先生离世了。

李老太心想,这是全家人都承认的事情,也是老伴的遗愿,所以就写了份赠房协议,落款署名写上了老伴的名字,日期却是老伴辞世后的三个月以后。小儿子拿着这份母亲签字的协议书来到法院,以为这是最好的凭证,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细心的法官在庭前审核时,很快发现了证据上的问题,难道因病死亡的张先生自己签署了赠房合同?真的很荒唐!虽然此案案情简单,李老太一家人全都认可把房子给小儿子这件事,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只要正常履行法定的手续即可。但是谁也没想到因为一家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把此案变成了一“乌龙案”。 

  经过法官耐心讲法释理,小儿子终于明白自己和家人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合不合法的,主动撤回了起诉,准备另案起诉对房屋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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