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成功执结丹东地区首例拍卖商标使用权执行案件
 

                                 卢东风

 

宽甸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日前,经过艰苦努力,以拍卖商标使用权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巨额拖欠货款案。

沈阳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自2013年开始(以生产巴菲克地板著称)累计拖欠辽宁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地板基材款500多万元。因为经营不善、欠款太多,沈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于2015年5月突然一夜间携款蒸发。木业公司急切地到宽甸法院请求立案、保全。宽甸法院立即做出快速反应,对沈阳公司部分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

案件立案后,很快审理结束,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经估算保全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所欠的500多万元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宽甸法院主要领导、主管院长及办案人员经过缜密研究,认为沈阳公司所持有的巴菲克地板等23个类别的商标使用权有可供执行价值,属无形资产。于是院领导安排办案人员彭涛等人在第一时间赶赴北京,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沈阳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商标使用权采取了查封措施。

对商标使用权的执行,在丹东地区尚属首次,没有经验可循,宽甸法院执行干警没有退缩,而是知难而上,查法条、找案例,召开案件分析会,挑灯夜战,举全庭之力及智慧进行执行。

    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23个商标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在此阶段遇到了一系列难题,办案人员不辞辛苦逐一解决。其中评估机构需要沈阳公司近2至3年税务申报情况、年度财会报表等作为评估鉴定依据,办案人员彭涛等人多次往返于沈阳、北京,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提取了沈阳公司的有关资料,为评估机构做出准确公正的评估结论提供了保障。

评估结束后,立即组织对沈阳公司所持有的23个商标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但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多次做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木业公司表示同意接受商标使用权。随后,院长又安排执行局长姜庆忠、执行一庭庭长王俊杰、承办人彭涛立即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沟通协调,顺利地将所执行的全部商标使用权过户至申请人木业公司名下。上述财产的执行,抵顶了全部债务。

日前,申请人木业公司已将过户至该公司名下的商标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得到了合理的商标权转让费,挽回了企业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案的顺利执结,开创了丹东地区除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之外的知识产权类财产的执行先例,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执行积累了经验,开辟了新的执行思路,也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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