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官细心工作 农民工喜悦领款
 

122日,原告姜兴义、姜宝海等10名农民工来到宽甸法院,高兴地从执行二庭执行法官王泽林、金光手中接过被老板拖欠的3万多元工资款,10个人对法官尽心执行,在短时间内执结了他们的案件,一个劲表达谢意。

2014年,10名原告受被告刘某雇用,在被告所承包的双山子镇四平村防水工程及在凤城承包的防水工程施工中负责防水等施工,共被拖欠工资款32625元,一直没有偿还。无奈,原告于2015年秋天到法院起诉了被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所拖欠的工资款。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无故不到庭,法院依据原告出具的出工记录等证据,缺席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工资款31425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151217日到宽甸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分配到执行二庭后,庭长王泽林、副庭长金光二人十分重视,马上组织人员予以执行。由于本案是缺席判决,执行中,被告以对原告提供的出工记录持有异议,说自己也有一份出工记录,与原告提供的有一定差距为由,不同意给付所拖欠的工资。在此情况下,两位庭长发现案件的总体事实没有问题,只是在数额上有一定差异,便认真地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向其说明农民工的不易,动员其主动履行职责。经过多次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终于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终于使这起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款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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