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长假 千里讨赔偿
 

东港市北井子镇司法所以实际行动来解决群众疾苦,放弃长假,千里讨赔偿,受到群众欢迎。10月4日正值国庆长假,东港市北井子镇司法所接一群众电话,称其儿子在山东威海船上打工遇难,向司法所求助。

北井子司法所所长蔡立山、工作人员王春和,在接到求助后,决定第一时间去山东,了解详细情况。于是,当日下午两位工作人员就和遇难者家属一起奔往山东。

路上,蔡立山和王春和了解到遇难者叫马永俊,今年39岁,十多年以前就离婚了,儿子现在正读高一,家里还有六十多岁的父亲、母亲,因为家境困难,所以到山东威海石岛渔船上打工。

为了给遇难者家庭减少开支,蔡立山和王春和在大连乘船赴山东时没有购买舱位座,而是买了散席。假日交通人满为患,他们和遇难者家属一样,在船上的塑料桌子上趴着挨了一夜。

到目的地后,他们找到了船主,了解到马永俊是10月2日凌晨在船上作业时被海上的风浪卷入海中,至今下落不明。船主初步同意按照山东省赔偿标准对死者赔偿38万元。对此,遇难者家属因头脑思维混乱,一时也拿不定主意。

蔡立山和王春和觉得现在遇难者家属心情悲伤,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协商赔偿事项,作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尽可能为他们争取多一点赔偿。只有多一点赔偿才可对死者家属有个安慰。于是他们再一次找到对方的代理律师提出,按照山东省赔偿标准对死者赔偿38万元有些过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海上侵权使用专属地域管辖,本案应由青岛海事法院管辖,按照受诉地法院标准即青岛地区的赔偿标准应该是53万元,蔡立山和王春和主张赔偿55万元。

协商过程一波三折。对方不同意55万元的赔偿款,提出起诉至法院解决,甚至情绪激动,发生激烈争吵。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对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对方同意按55万元赔偿,当场支付15万元现金,余款在死者家属办理完相关手续的5日内再给付。

在北井子司法所两位工作人员千里迢迢不辞辛苦的努力下,一场海难纠纷得到了较好解决。遇难者父母对两位司法人员的工作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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