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管员虚报进货量 贪钱财最终进班房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朱丽娜  陈昕

日前,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宽甸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赔犯罪所得。

王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农民,户籍地是辽宁省庄河市。2013年4月,王某在我县内某歌厅任库管员,工作中,王某发现啤酒经销商给该歌厅送的啤酒都是由王某收货并付款,由王某通知其该歌厅所需啤酒的种类和数量,然后其按要求将啤酒送至歌厅,王某再将购货清单交给老板,老板则按该购货清单交给其购货款。老板的信任让唯利是图的王某从中发现了赚钱的机会。2013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向歌厅老板虚报啤酒购进数量,然后其向啤酒经销商少购进歌厅所用的啤酒,从中占有差价款,直至2013年11月,老板对歌厅账目进行核对时才发现王某侵吞歌厅钱款。2013年5月至10月间,王某通过该方式,从中非法占有差价款共计62 298元,均被其挥霍和家庭所用。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返还被害人赃款23 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多报少买套取差价款之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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